第一:如果是农村户口,应该找县卫生局合管办咨询。 第二:如果是城镇居民,应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三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及定点医疗机构如下(除定点医疗机构外的住院费用均不予报销):
一、办理流程:
(一)县级:患者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开据住院审批表→所在单位审核→医院医保办审批盖章(平诊应在住院前办理;急诊先住院后3日内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现场直报。
(二)县级以上:
1、患者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县级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无法诊治确需转院治疗时,由科主任开据转院审批表→医院医保办审批盖章(平诊应在住院前办理;急诊先住院后3日内办理住院手续)→所在单位审核→医疗保险局审批盖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15日内带参保人员医保证、住院审批表、结算发票、出院诊断证明、费用明细表到转出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报销;
2、患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因县级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无法继续治疗或检查的,确需转院时,由科主任开据转院审批表→医院分管领导签字→医院医改办审批盖章(住院之前办理或自住院之日起3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医疗保险局审批盖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后15日内带参保人员医保证、住院审批表、结算发票、出院诊断证明、费用明细表到医保局办理审核手续,后到医院结算,逾期不予报销;
3、患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因县级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无法检查的,确需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由科主任开据转院审批表→医院医改办审批盖章(检查之前前一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医疗保险局审批盖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出院后按规定的相应比例在所住医院进行现场直报;
二、定点医疗机构
(一)县级:县人民医院、水电四局刘家峡职工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刘化集团公司职工医院;
(二)省级: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兰州军区总院、兰州军区总院安宁分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武警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病专科)、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解放军第一医院(三爱堂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天水精神病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市安定医院。
(详情请咨询电话:0930-8832119 )
永靖县医疗保险局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