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永靖县城宜居、宜游、山水生态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陈臻胜 刚刚结束的我县两会与州两会再次对我县的旅游建设提出新要求,新目标,我县已有的好作法不再缀述,这里仅对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一些措施建议。2011年9月22日的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县城建成黄河上游宜居宜游的山水生态型城市”,为完成这一历史使命,我们目前对城市规划已经引起了绝对的重视,领导层也已形成共识,但县城绿化问题相对薄弱,急需加强。否则,再过十年,永靖县城肯定能成为建筑群,但不宜居,也不一定生态,反而会对旅游业产生副作用,得不偿失。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成立一个县城园林绿化机关。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县上专门从城建局分离出了一个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的监督和管理,已对县城的规划工作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我县领先的规划意识、作法已被州上其他县市效仿,州上一旦形成这种局面,我们的这方面竞争优势已经减弱,全省也在这么做。永靖要想在发展中成为州领导提出的向全省先进看齐,争当西部头牌的要求,必须加强其他地方忽视而又必须做的城市建设亮点措施。所以,为了加强绿化工作,建议县上成立一个绿化管理机关,如成立绿化园林局或绿化委员会或其他名称,成为城建局的二级局,使这项工作专门有机关抓。现在县城的绿化好象是由市政局负责,使得该局既管县城卫生清洁,又管绿化、浇水,职能混乱,随着县城的扩容,该机构已明显力不支,除县城的卫生分片专人分区负责管理的模式很好外,绿化、绿地浇水不力,我们可以看到县城不少树木、绿地因浇水、管护不力,长势不好或枯死。如川南路的绿化绿草坏死不更新、树木浇水坑很少,很多个体户怕绿化遮了其招牌,不让在店门前植树,有些在行道树修裁时要求把行道树砍得很少,影响生长,影响美观,有些居民怕遮了光线也有此想法。后马路的行道树不足,文化广场周边道路行道树及绿地严重不足,多年没有变化,等等很多城市绿化方面的工作的加强和改进。 2、提供一个全县参与的平台和载体。让所有全县的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乡镇村、居委会都参与进来,共同推进绿化工作,绿化是生态、宜居的保证和客观要件,没有绿化的城市建筑群就是一个秃头城,没有什么吸引力,也与其他现存的城市没有区别。水,我们有了,山必须绿起来,城市内要达到“凡土必绿”,城市建筑今后的建设一律实行“地下车库,地上绿地”的绿化要求(个人观点,没有依据),让城市建筑除建筑外,留下机动车与人行道路后,一律建成绿地,不容许铺成大理石面或彩砖或其他地砖。这个平台就是:我县应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因为创建就有标准和依据,按规定要先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达标2年后才能申报国家级,一个省只能申报3个。创建中县上会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它可能是由县长任组长,这样级别的机构就能把全县指挥起来,用创建这个载体和平台,让全县参与到绿化、生态建设中来,加强评比、奖励先进,在创建中完善和改进县城目前绿化与园林、生态建设中的不足。否则,建设黄河上游宜居宜游的山水生态型城市如何建?我们没有目标,怎么做?不明确,也缺乏可操作性,太抽象。用创建作为平台,使永靖县城及全县的绿化与生态有一个质的变化,那比建了四五个古城新区建筑群更有益,造福永靖子孙后代的功臣之举,也为永靖旅游业的进一步腾飞打下坚实的基础。当永靖的绿地面积,绿地规划编制等工作再一次达到、超过全省水平,当夏季在永靖的游客仿佛置身于正真的江南时,永靖就会再一次成为西部的亮点,全州的焦点。目前全省对此项工作重视的地方不多,我县应当抓住机遇,加强这一工作。 3、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这是绿化机构及全县执行和建设的依据,没有绿化规划编制,绿化建设就没有目标和执行依据。要象重视县城规划编制那样重视绿化规划编制。全县各单位就有了行动的标尺和方向。编制完成后要抓落实和完善,并在全县形成比绿化、比园林化单位建设成果,年年比,年年评,让绿化成为各单位一项重要的工作之一,形成竞争就好了。 4、城市建设中,评审规划建设要与绿化规划评审同步进行。成立绿化管理机构后,加强城市及全县的绿化规划编制与设计。并规定,对县城的规划评审中不但要评审建筑规划,同时评审建筑配套的绿化设计规划,评审中不但要邀请建筑设计师,也要邀请园林设计师或相应资格的绿化专家。这就是永靖与其他地方的先进与不同之处,亮点就要这样做才会有。 5、加强绿地、林木管护工作。民间称“造林不护林,不如不造林”,不加强管护,绿地与林木的死亡只是个时间问题,浪费绿化资金及人力物力。应当参照县城卫生划区专人负责的好办法,对全县,尤其是县城所有已建绿地划片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谁的绿地、林地区域出现草木死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加强拉水车的配备,现在好象县城只有一辆,怎么能够。下发根据天气预报及季节浇水等相关绿化维护、种植知识宣传小册子,供全县使用,有些园林工夏天中午浇草坪,草被烫死。 笔者从永靖新闻上看到,我县各乡镇新修的农贸市场、广场、村委会、养老院、学校、道路等都挺漂亮,可就是干巴巴,光秃秃的,绝大多数是裸体建筑,没有种植树木,没有绿色的建筑是苍白而缺乏生命力的,绿色是建筑的生命,在哪都是如此,但是,目前好多乡镇还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仅仅以建成了一个项目为荣。还有永靖城市建设正在发生一个可怕的趋向:认为城市化就是把农村抹去了把水泥建筑建起来就大功告成,只要一个个水泥建筑拔地而起,永靖的城市化就到来了。这些失地农民将来要靠饭吃的将是我县旅游业的第三产业,旅游业不扩大他们的就业、生活就难以保障,而绿色是旅游业的重要资源,如果我县的绿色革命不能成功,不超前建设,旅游业就难以有扩展的更大空间。就象现在大庄的很多茶园,建筑不错,可当时都没有建地下车库,限制了很多驾车游客前往。县城建设中开发商愿意把地面铺成砖,既可停车,又不用浇水,省事。除了在水一方小区目前做到了“地上绿地,地下车库”的超前建设模式外,其他小区都没有这么做。即使水景坊一期小区、丽景润院,其小区公共场地做得确实漂亮,但没有把绿地底下建成车库,好多车只能停在地上。今年甘肃省旅游局统计十一长假旅游业报告中指出游客的60%是自驾游,我县的统计中数据中今年十一自驾游客达80%,旅行团少了,这是大势所趋。所以“地上绿地,地下车库”的要求应当成为永靖城建的基本要求。在以上现状下,如果我县再不抓城市绿化、园林建设工作,我县的城市建设就要落后,要想达到全省前列目标及甘肃省旅游十二五规划中我县黄河三峡要达到5A景区的目标实现将很难,因为我们目前的亮点已被全州学去了,我们必须开发和创造新的亮点才能继续领先。由于自己知道的资料有限,视野与思路难免有很多局限,不足之处谨请包涵!为开展创造国家级园林县城或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自己找了一些资料,供参考,这些在网上很多,可查找。 园林绿化政策法规3 日期: 2007年04月06日 为了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现就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绿化的重要意义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的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总的看来,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绿化水平比较低;城市内树木特别是大树少,城市中心地区绿地更少,城市周边地区没有形成以树木为主的绿化隔离林带,建设工程的绿化配套工作不落实。一些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随意侵占绿地和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现象比较严重;绿化建设资金短缺,养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城市绿化法制建设滞后,管理工作薄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起的重要作用,增强对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 二、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到2005年,全国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由于各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城市的绿化目标。为此,要加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绿化建设,尽快改变建成区绿地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的绿化要有大的改观,要多种树、种大树,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质量。加快城市范围内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河边、湖边、海边、山坡绿化带建设步伐。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水平和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和儿童公园等各类公园的建设。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要大力推进城郊绿化,特别是在特大城市和风沙侵害严重的城市周围形成较大的绿化隔离林带,在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初步形成各类绿地合理配置,以植树造林为主,乔、灌、花、草有机搭配,城郊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要密切合作,共同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中要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力求公共绿地分层次合理布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别采取点、线、面、环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近期内城市人民政府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作出报告。尚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在2002年底前完成补充编制工作,并依法报批。对于已经编制,但不符合城市绿化建设要求以及没有划定绿线范围的,要在2001年底前补充、完善。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检查,督促落实。 (二)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地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核,报上一级机关审批,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要将城市范围内的河岸、湖岸、海岸、山坡、城市主干道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同时,要严格保护重点公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对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要逐步迁移。 (三)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渠道。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城市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尤其要加大城市绿化隔离林带和大型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增加管理维护资金。国家将通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城市绿化建设。同时,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的各项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单位,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并达到规定面积,确保绿化建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在继续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当地城市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家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周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绿化隔离林带,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为加快城郊绿化,应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 (五)切实搞好城市建成区的绿化。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绿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绿化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例。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迁出有污染的企业,增加绿化用地。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城市内的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拆除,拆除建筑物后腾出的土地尽可能用于绿化。城市的各类房屋建设,应在该建筑所在区位,在规划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期限内,按其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建设绿地。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对确有困难的,可进行异地绿化。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绿化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要积极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市、区、街道和各单位都有义务建设和维护、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绿地。 (六)加强城市绿化科研设计工作。要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增加研究资金。要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的研究,注重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开展园林植物育种及新品种引进培育的试验。要加强植物病虫害的防治研究和节水技术的研究。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要搞好园林绿化设计工作。各城市在园林绿化设计中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本地特色和民族风格,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各地要因地制宜,在植物种类上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优先发展乔木;园林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积极引进适合在本地区生长发育的园林植物,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城市公园和绿地要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以乔木为主,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多的绿色休憩空间。 (七)加快城市绿化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并抓紧组织修改《城市绿化条例》,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制定和完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法规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城市绿化法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要严厉处罚。建设部和省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长对城市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科学决策、正确引导,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绿化工作。建设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城市绿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城市绿化健康发展。城市绿化的项目建设要引入市场机制。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广泛组织城市适龄居民参加植树绿化活动。要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苗木基地建设以及苗木供应,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证绿化质量。 (四)继续做好建设园林城市工作。通过明确目标,科学考核,使更多的城市成为园林城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等活动,搞好单位绿化、小区绿化。要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 城市绿化工作是一项服务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制定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工作,促进我国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部要定期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 1.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2.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3.完成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4.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城市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 5.注重县城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6.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100%和80%以上,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7.至少有两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面积在3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率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8.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60%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9.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10.广场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建筑小品、雕塑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历史文化风貌,立体绿化效果明显。 11.县城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12.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13.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8%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14.已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活动,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2年以上。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1.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2.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3.完成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4.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城市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 5.注重县城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6.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100%和80%以上,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7.至少有两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面积在3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率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8.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60%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9.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10.广场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建筑小品、雕塑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历史文化风貌,立体绿化效果明显。 11.县城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12.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13.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县城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8%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14.已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活动,获得省级园林县城称号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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