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在水一方”小区开发商为甘肃华屹置业有限公司,始建于2009年9月,占地面积10.15万平方米(证号:永国用〔2010〕第0014号),规划总建设面积28.67万平方米,共建有17-20层高层住宅17幢。2016年7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6〕甘执33号之二)依法整体查封“在水一方”小区土地10.15万平方米、住宅16.21万平方米。省高级人民法院、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查封轮候查封“在水一方”小区1-9#楼12#楼、14#楼共计474套房屋,至今未解封。
现确认您为“在水一方”小区8#楼2单元1203室住户,在水一方小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建设资金不足将8号楼整幢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到期未及时还款,于2016年7月22日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到期省高院续查封期限为2019.7.22-2022.7.21,省高院轮候查封期限为2022.1.18-2024.1.17日。“在水一方”小区现除10#、11#、13#楼和5#、9#楼部分商铺,以及幼儿园、会所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2日以(〔2016〕甘执33号之二)解封外,其余楼盘包括8#楼仍处于查封状态,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对“在水一方”小区“登记难”问题,永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领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负责人,并邀请州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专程到省自然资源厅、省高院协调对接“在水一方”小区“登记难”问题化解事宜。且于今年3月25日以永政发〔2022〕41号文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化解“在水一方”小区“登记难”问题的请示》。同时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致函,告知“在水一方”小区“登记难”问题化解方案。同时为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县化解办多次召开专体会议,制定化解方案,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税务局、公安局、法院、华屹置业有限公司组成的专班组。自4月19日起,对“在水一方”小区已办理房产证、房款清、手续齐全的住户先进行摸底登记,对涉法涉诉的下一步进行摸底登记,梳理问题研究制定化解措施,逐步化解“登记难”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