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冯廷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张自贤同志的提请,经永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审议通过,决定:
冯廷国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清发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绍明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孔存喜同志任县水务局局长;
刘德胜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发鸿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肖全财同志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刘和全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自辉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焦保义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洪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延福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魁永辉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刘德胜同志县农牧局局长职务;
王发鸿同志县水务水电局局长职务;
刘和全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冯廷国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刘国顺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学峰同志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职务;
崇忠发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郭玉鸿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晓辉同志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翼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