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唐素英等同志确定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18〕5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唐素英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职务,确定为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窦红林同志不再担任坪沟乡财政所所长职务,确定为坪沟乡事业管理九级干部。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