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振伟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永政人发〔201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张振伟等20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根据县委任字〔2017〕4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振伟同志任县政府政务中心副主任;
杨发珍同志任徐顶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志泉同志任三塬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维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王正瑞同志任县公安局盐锅峡派出所所长;
常全鹏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
肖成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三条岘派出所所长;
孔玉元同志任县公安局关山派出所所长;
周德安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寺派出所所长;
张芬明同志任县公安局坪沟派出所所长;
尤龙同志任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大队长;
马永忠同志任县公安局王台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孔维雄同志任县公安局三塬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姬焕苍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刘爱民同志任县公安局红泉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王兰芳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副所长;
罗仁斌同志任县公安局岘塬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孔德宗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信息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贠健民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何卫平同志任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