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志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政人发〔2017〕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长张自贤的提请,经永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4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志军同志任县监察局局长;
肖全财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发杰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