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周光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人大发﹝2016﹞11号
县人民法院: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得胜同志的提请,经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通过,任命:
周光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
陈万俊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三塬人民法庭庭长;
安济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王台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魏宏燕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史爱琴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学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何海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
杨为民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刘电宏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刘学文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副科)职务;
何海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关山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为民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盐锅峡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永靖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