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司福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人大发〔2016〕4号
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张自贤同志的提请,永靖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决定任命:
司福军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德胜同志为县农牧局局长;
党文发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发鸿同志为县水务水电局局长;
张学峰同志为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局长;
尤汉文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尚增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白彩霞同志的县农牧局局长职务;
张法泽同志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司福军同志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王显明同志的县水务水电局局长职务;
王发鸿同志的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永靖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