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肖全财同志任职的通知
永政人发〔2015〕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根据组发〔2015〕14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肖全财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