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1〕3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海刚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波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刘升华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德瑞同志挂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胥元伟同志任刘家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唐忠荣同志任盐锅峡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豆续儿同志任三塬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魁发元同志任西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接续);
刘尚吉同志任岘塬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肖永亨同志任杨塔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田彩芬同志任王台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魏显堂同志任红泉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王涛同志任小岭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接续);
孔令燕同志任川城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刘文炳同志任新寺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接续);
崔永宝同志任坪沟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杜华魁同志任关山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接续);
王婧同志任徐顶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唐仲元同志任陈井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王显振同志任三条岘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
免去:
海刚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波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升华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德瑞同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胥元伟同志刘家峡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唐忠荣同志盐锅峡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豆续儿同志三塬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魁发元同志西河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刘尚吉同志岘塬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肖永亨同志杨塔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田彩芬同志王台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魏显堂同志红泉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王涛同志小岭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孔令燕同志川城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刘文炳同志新寺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崔永宝同志坪沟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杜华魁同志关山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王婧同志徐顶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唐仲元同志陈井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王显振同志三条岘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