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靖县民政局、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永靖县公安局、永靖县司法局、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靖县卫生健康局六部门关于印发《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方案》(永民发〔2021〕107号)要求,进一步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负担,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大本营”等现象,经各单位上报,县民政局核对、汇总,形成永靖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第一批),现予以公示。
附件:1.关于对永靖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第一批)的公示.pdf
2.永靖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第一批).xlsx
3..永靖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样本).docx
永靖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