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年审工作的通告

来源:永靖县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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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和《临夏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临州办发〔2020〕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直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中央、省属驻永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自助办理。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窗口申报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税务局征收大厅或永靖县政府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登记缴费税号、税种确认并办理缴费(0930—8885495)。

2.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县残联(永靖县刘家峡镇太极广场移动公司向东100米)办理年审手续。联系电话:0930—8823638

四、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网报的在系统自行下载盖章上传,窗口办理的联系县残联工作人员下载盖章上传;

2.残疾职工本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扫描件;

4.残疾职工参加2023年度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或扫描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用人单位2023年度在职职工花名册和工资表复印件或扫描件(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复印件)。

6.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www.gscjrjy.org.cn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填写)。

五、有关事项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及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作。

2.县残联已在永靖县政府网站、县残联微信公众号刊载年审通告,请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并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告。

永靖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