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9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经报请永靖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注销永靖县刘家峡大川水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永政府(淡)养证[2006]第S0120号)。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