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7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监督电话:0930—8880433、12317、12345
三、通讯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2号(永靖县农业农村局)
四、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
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整省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结合永靖县丘陵山区耕地细碎化、山旱地占比高、农机适配性要求突出等实际情况,通过统筹整合农业机械资源、规范服务流程、强化精准扶持,加快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进程,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深度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质效,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决策部署,锚定农业社会化服务整省试点工作目标,立足永靖县丘陵山区农业生产特质,聚焦玉米、马铃薯等主粮作物,聚焦小农户生产需求和撂荒地复垦复耕巩固任务,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引导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将适配丘陵山区的先进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导入农业生产全链条,以服务过程现代化破解山区农业发展瓶颈,推动农业现代化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二)基本原则
1.聚焦小农户,精准赋能增效。坚持以小农户为核心服务对象,立足山区农户分散经营现状,秉持“带动不代替、服务不包办”理念,通过专业化托管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规模化耕作难、农机使用难、技术应用难等痛点问题,持续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不断增强小农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锚定粮食安全,靶向补齐短板。以提升玉米、马铃薯等主粮作物产量和品质效益为核心,针对丘陵山区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强化专业化、科技化服务供给,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节本增效,充分激发小农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种粮积极性,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层防线。
3.立足山区实际,发展适度规模。尊重小农户自主经营主体地位,结合丘陵山区耕地细碎化、坡地多的特点,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服务主体协同联动,推动分散地块“小块并大块”集中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
4.坚持市场导向,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精准对接山区农业服务需求。强化政府引导调控作用,聚焦服务主体培育、服务行为规范、市场环境优化,推动适配丘陵山区的服务内容、方式、手段创新,促进信息化、智能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
5.统筹农机资源,提升利用效能。针对丘陵山区农机作业空间受限、设备闲置与短缺并存的问题,由县农机中心牵头,各乡镇协同配合,统筹整合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主体现有农机资源,建立健全农机调度共享机制,坚决杜绝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项目实施主体遴选优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助力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
6.规范补助标准,精准高效兑付。严格遵循农业农村部单季作物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综合系数(0.35、0.26、0.13、0.26),结合甘肃省每亩120元托管费用标准及永靖县丘陵山区作业成本差异,科学明确单环节补助标准,确保补助资金重点向小农户倾斜、向生产关键环节聚焦。
二、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永靖县国土面积1863.6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135个村(社区),户籍总人口20.93万人,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5.84万人。全县耕地面积56.14万亩(土地确权面积),农村户均耕地14.1亩、人均耕地3.54亩,其中水浇地11.44万亩、山旱地44.7万亩,山旱地占比达79.6%。受地形影响,全县耕地细碎化、坡地多、地块小等问题突出,给农业机械化高效作业带来较大挑战。全县主要种植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2025年完成粮食种植22.78万亩,油料种植0.52万亩。其中小麦种植1.89万亩(春小麦1.78万亩),马铃薯种植6.71万亩,玉米种植14.02万亩,小杂粮种植0.16万亩,粮食面积任务完成率100.3%,粮食生产基础持续稳固。截至2025年底,全县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335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35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2个、家庭农场73家、龙头企业5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4.39万千瓦,拥有拖拉机3619台、其他各类农业生产机械1.6万台(套),但适配丘陵山区的小型、轻便农机占比不足,农机作业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业生产托管呈现“耕强种收中等、防薄弱”格局,其中耕环节托管率90%以上,种、收环节托管率均达50%以上,防环节托管率仅20%以上,统防统治亟待强化。
三、项目目标
聚焦玉米、马铃薯等主粮作物及撂荒地复垦复耕巩固任务,在陈井镇、杨塔乡、红泉镇、小岭乡、川城镇、新寺乡、坪沟乡、西河镇、刘家峡镇、三条岘乡10个乡镇,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1.7万亩以上(其中玉米1万亩、马铃薯0.7万亩)。重点补齐丘陵山区农机适配、病虫害统防统治等薄弱环节短板,培育壮大一批适配山区服务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完善“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联动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农业生产公益性服务机制,构建适配永靖县丘陵山区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三提升一巩固”目标:一是小农户服务覆盖能力显著提升,小农户托管服务覆盖率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二是山区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玉米、马铃薯全程托管环节农机适配率达80%以上,标准化生产水平同步提高;三是服务主体运营能力显著提升,培育3-5家村集体经济主导的骨干服务组织;四是撂荒地复垦成果有效巩固,项目区撂荒地实现动态清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切实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四、项目实施内容
(一)明确服务产业、环节及范围
1.服务产业。紧扣粮食安全主线,重点服务玉米、马铃薯两大主粮作物,兼顾项目区撂荒地复垦后种植的粮食作物,总服务面积1.7万亩,其中玉米1万亩、马铃薯0.7万亩。
2.关键环节。结合丘陵山区生产实际,细化补助环节及适配要求:玉米产业补助耕(含除膜、深翻、耙耱)、种(含覆膜播种)、防(含病虫害统防统治,优先采用绿色防控手段)、收(含秸秆打包,助力秸秆资源化利用)四大环节;马铃薯产业补助耕、种、防、收全程环节,结合山区地块特点优化播种密度和收获机械适配性。同时,将撂荒地复垦后的首次耕种环节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强化复耕后管护服务,确保复种成效。
3.服务范围。限定在陈井镇、杨塔乡、红泉镇、小岭乡、川城镇、新寺乡、坪沟乡、西河镇、刘家峡镇、三条岘乡10个乡镇,服务地块以山旱地、细碎化耕地及撂荒地复垦地块为主。根据各乡镇2026年粮食作物种植计划及撂荒地复垦任务,精准分配服务面积指标,优先保障小农户集中区域和撂荒地复垦重点区域。
(二)制定丘陵山区适配的托管服务标准
采取“公开遴选+综合评审”方式择优确定服务主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模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对接农户、整合分散地块,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作业服务,形成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良性机制。
1.服务主体界定。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具备丘陵山区农业服务能力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优先遴选扎根农村、服务农户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本地组织。
2.服务主体基本条件。在原有基础上,突出丘陵山区适配要求:一是合规经营,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自觉服从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二是信誉良好,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满2年以上,在项目区乡镇拥有稳定服务群体,农户满意度达85%以上;三是装备适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需具备农业机械总动力200马力以上,且适配丘陵山区的小型轻便耕整地机械、覆膜播种机、小型收获机等设备配套齐全,农机手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作业设备原则上要求安装中国农服平台作业监管设备,确保坡地、小块地作业全程可追溯;四是管理规范,具备完整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合同、农机具档案、农机手档案、项目管理档案,配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中国农服平台的专业人员,能够精准填报各类作业数据;五是配套完善,能够为农户提供适配丘陵山区的农业技术指导、抗旱种植培训、病虫害预警、农业保险对接、小额生产性贷款咨询等配套服务,全方位助力农户降本增效。
3.服务主体作业能力。结合丘陵山区地块小、作业效率受限的实际特点,合理设定作业能力标准:耕(含除膜、旋耕、平整)日作业量不低于150亩(以小型农机联合作业为主);种(含覆膜)日作业量不低于200亩;防(病虫害统防统治)日作业量不低于300亩(以适配山区的小型喷雾设备作业为主);收日作业量不低于80亩,确保作业质量与效率兼顾统一。
4.服务效果及标准。针对丘陵山区作业难点,细化量化质量标准。耕:坡地耕深不低于25cm、平地耕深不低于30cm,深浅均匀一致,无漏耕、无死角,作业面平整,提升土壤保墒能力;种:下籽均匀有序,播种深度严格符合作物生长要求(玉米3-5cm、马铃薯8-10cm),不断点、不遗漏,覆膜平整无破损,边缘压实到位,强化抗旱保苗效果;防:严格管控农药使用浓度,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严防农药药害,病虫害防治效果达80%以上;收:无明显漏收漏割,玉米秸秆留茬高度控制在10-15cm,马铃薯茎叶清理彻底,籽粒破损率控制在5%以内,秸秆打包规范,为后续资源化利用奠定基础。
(三)明确服务面积、任务及资金分配
实行全程托管服务模式,由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对1.7万亩玉米、马铃薯开展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各乡镇任务分配及资金测算如下:刘家峡镇170亩,补助资金2.04万元;陈井镇1105亩,补助资金13.26万元;杨塔乡1907亩,补助资金22.884万元;红泉镇2256亩,补助资金27.072万元;小岭乡1100亩,补助资金13.2万元;川城镇1965亩,补助资金23.58万元;新寺乡2040亩,补助资金24.48万元;坪沟乡4937亩,补助资金59.244万元;西河镇1400,补助资金16.8万元;三条岘乡120亩,补助资金1.44万元。项目总扶持资金204万元,全部来源于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四)规范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严格落实省厅政策要求,优化完善补助机制,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直达受益主体。
1.补助原则。补助资金重点向小农户倾斜,用于小农户托管服务的资金占总资金比例不低于60%;对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单个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不设补贴上限;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土地提供的作业服务,一律不纳入补助范围,坚决杜绝资金挤占挪用。
2.补助方式。全面实行“先服务后补贴、验收合格再兑付”机制,分三类精准落实:一是面向小农户的服务,补助资金拨付至服务组织,小农户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时,明确标注补助金额,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服务组织与农户结算,农户仅支付扣除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二是托管服务示范点,补助资金拨付至承担示范点任务的服务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项用于示范模式推广、技术培训、设备升级等工作;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开展的本村农户托管服务,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统筹组织服务实施,结余资金专项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先投入农业服务设施建设。
3.补助标准。结合永靖县丘陵山区作业成本高、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严格执行省级规定,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20元,单环节补助标准为:耕地42元/亩、播种31.2元/亩、机防15.6元/亩、收获31.2元/亩,与全程托管补助标准保持统一。单环节托管服务按对应标准执行,确保补助标准规范统一、公开透明。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确定服务组织(2026年3月1日-3月25日)
各乡镇依据本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愿申报,严格开展初审把关后,择优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农机中心成立专项评审小组,结合丘陵山区服务适配性、服务能力、信誉评价、装备条件等核心要素开展综合评审,确定服务组织名单,通过县政府网站、县融媒体中心(电视)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需提交《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附件1),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需填写《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示范点服务组织推荐表》(附件3),于2026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县农村集体经济服务中心备案。各乡镇负责督促服务组织完成中国农服平台监管设备安装调试,确保作业数据实时、准确上传。
(二)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与农户、经营主体签订《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附件2),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确保面积精准、位置精准、种植品种精准、服务对象信息精准。
服务组织与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附件2),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见证方参与签约,明确服务地块位置、面积、环节、作业时间、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费用结算、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合同需明确标注补助金额、农户自付金额,确保地块、面积、品种、服务对象信息“四精准”,坚决杜绝虚假签约、违规签约。
(四)组织项目实施(2026年4月-10月)
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丘陵山区农机调度、地块整合、技术适配等难点问题。县农机中心组建技术指导团队,提供农机操作、维护保养等技术指导,协助服务组织优化作业方案,提升农机适配效率。各乡镇负责辖区内项目日常推进,指导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附件4),详细记录作业时间、面积、质量、农户签字确认等信息。
(五)严格项目验收(2026年10月-11月)
各乡镇作为项目验收责任主体,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作业完成后组织开展逐地块、逐农户核验工作,严格核对作业面积、质量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各村对服务农户和经营主体按户登记汇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汇总。服务组织完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后,填写《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附件5),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存档备查。
公示结束后,服务组织向乡镇项目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乡镇项目领导小组采取实地丈量、逐户走访、平台核查、资料审核等方式开展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附件6),将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按10%比例开展随机抽查,抽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在5%以内的,按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的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主体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作业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
(六)兑付补助资金(2026年12月上旬)
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乡镇验收合格、县级抽查通过后,服务组织提交《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7)及相关佐证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核实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拨付。补助资金优先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坚决杜绝现金支付,确保资金直达服务组织。对县外服务作业量、服务组织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一律不予补助。
(七)开展绩效考核(2026年12月中旬)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围绕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资金使用合规性、档案管理规范性、农户满意度、示范带动效应等核心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正式绩效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下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服务主体遴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服务组织予以优先推荐承担下年度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后续项目参与资格。
(八)做好总结归档(2026年12月下旬)
服务组织全面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像、文字、合同、报表等各类资料,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深入提炼项目实施中的典型模式、成功经验,系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完整规范的项目档案,为后续项目实施提供借鉴,同时将典型经验上报省、州农业农村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农机统筹、地块整合、资金兑付等难点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监管拨付;县农机中心负责农机技术支持、设备调度协调;各乡镇、村作为项目落实主体,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村结合丘陵山区农户居住分散的特点,通过乡村广播、微信群、村务公开栏、田间宣讲、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政策、补助标准、典型案例,重点讲解托管服务对破解山区农业生产难题、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的优势,引导小农户主动接受托管服务。同时,大力宣传优秀服务组织的先进经验,营造“人人知晓政策、主动参与托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防范运行风险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审计”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常态化核查,及时掌握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规高效。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全额收缴违规资金,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过程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三级公示制度,项目资金、服务主体、托管作物、服务面积、补助标准等核心信息在县、乡、村三级公示,确保项目实施全程公开透明。依托中国农服平台,对农机作业实行实时监控,精准记录作业轨迹、面积、质量等数据,实现“线上监管+线下核查”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对农户投诉的问题及时核查、快速处理,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规范服务组织经营行为。
(五)强化技术支撑,提升服务能力
县农机中心、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组建联合技术指导组,深入田间地头,为服务组织、农户提供农机操作、作物种植、病虫害防治等精准技术培训,重点强化适配丘陵山区的农机操作技能、抗旱种植技术培训,提升服务主体专业化水平和农户生产能力。同时,积极引进适配丘陵山区的小型农机、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品种,全方位助力项目提质增效。
(六)强化农机统筹,提升利用效能
县农机中心牵头建立全县丘陵山区农机资源信息库,全面整合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党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主体的农机资源,明确农机类型、数量、作业能力、调度方式,实现农机资源信息共享、高效调度。根据各乡镇作业需求和农时节点,统筹调配农机资源,优先保障农时关键环节作业,避免农机闲置浪费,切实提升农机利用效能,破解丘陵山区农机作业难题。
附件:1.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2.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合同
3.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示范点服务组织推荐表
4.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5.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公示表
6.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核验汇总表
7.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承 诺 书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本服务组织自愿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并承诺:
1.本服务组织具有两年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愿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2.严格按照《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方案》要求,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项目实施内容,并接受县农业 农村局及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3.本服务组织将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带动作用。
4.严格按照农机操作规程,强化农机操作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产业托管服务项目任务。并承担因违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本服务组织严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收费标准扣除项目补助标准,确定农户承担部分,确保农户最终受益。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 村名:
甲方(接受服务方) :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亩土地委托乙方提供生产性服务。其中:
(一)整耕地:地块数量 块,面积 亩。
(二)播种:1.播种作物 ,面积 亩;2.播种作物 , 面积 亩;3.播种作物 ,面积 亩。
(三)机防:面积 亩。
(四)收获:1.机收作物 ,面积 亩;2.机收作物 , 面积 亩;3.机收作物 ,面积 亩。
二、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按 照《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 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作 物_____________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
四、服务费用
服务 产业 | 服务 项 目 | 亩数 (亩) | 单价 (元/亩) | 服务费用 (元) | 农户承担 分(元) | 项目承担 部分(元) | 备注 |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 照《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约
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
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 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 失。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 发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 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 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 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 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 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示范点服务组织推荐表
填报乡镇: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 成立时间 | 现有农机具数量 (台、马力) | 主要服务产业 | 服务环节 (亩) | 服务能力 ( 亩 ) | 备注 |
附件4
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单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公章): 服务组织(公章):
序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作业环节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农户签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计 | ||||||||
附件5
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公示表
服务主体(盖章): 服务地点(村):
序号 | 服务主体及内容情况 | ||||||||||
农户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作业日期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主体负责人 | 作业农作物种类 | 实际作业类别及作业量(亩) | ||||
耕 | 种 | 防 | 收 | ||||||||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作业核验汇总表
乡镇(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村 | 承担作业的服务组织名称 | 服务产业 | 作业环节 | 核验时间 | 核验结果评价 | 受益农户 (户) | 备注 |
核验组组长(签字): 核验组成员(签字):
本表一式三份,乡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附件7
永靖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服务承接主体 | |||||
所在地 | 组织机构代码 | ||||
申请者性质 | □合作社 | 口村集体 | □其他 | ||
核定亩数(元/亩) | 项目 名称 | ||||
核定补助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元整 | ¥: | ||
乡镇 审核 意见 |
业务人员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公 章) | ||
县农经中心 审核意见 |
业务人员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公章)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公章) | |||
此表一式三份: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报账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