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来源: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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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展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

(一)见习单位范围

县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均可申请2026年永靖县县级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征集等按照《临夏州人社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临夏州青年见习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19〕80号)执行。

(二)见习岗位人员范围

临夏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设置必须要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三、见习待遇

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

四、补贴标准

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按季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的不得享受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五、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和有关项目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发见习岗位,并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县人社局接到申请后,根据就业补助资金支付情况、用人需求和培养能力等因素,确定见习指标。根据见习指标,由见习单位和有关项目在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中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单位和有关项目将就业见习人员相关资料报县人社局复核,同意后由见习单位和有关项目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有关情况将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见习单位和有关项目申报见习计划时,需用人单位填报《永靖县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见习单位和有关项目申请见习补贴时,需向县人社局提供永靖县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就业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电子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为就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申报地址: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三楼303室)

联系电话:0930—8838406


附件:1.永靖县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扫码进行附件下载)

2. 永靖县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登记表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