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永靖县顺德咨询有限公司等99户企业(名单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永靖县顺德咨询有限公司等99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名单.xlsx
联 系人:韩 鹏 联系电话:0930-8885489
联系地址:永靖县政务大厅31、32号窗口
特此公告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