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永靖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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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永靖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0条,其中疫情防控50条,乡村振兴125条,项目建设6条,生态环保20条,优化营商环境120条,财政预决算2条,教育、科技、医疗、体育等民生事业40条,其他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修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法治永靖”微信公众号和“法治永靖”抖音短视频发布司法信息,加强政策宣传,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学习,强化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还有差距;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仍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质量仍需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存在问题,逐一整改、逐一解决,在加强学习、完善制度、补差补缺、提高标准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永靖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