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靖县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浏览次数:74 发布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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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7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邮编:731600

永靖县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永靖县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5-7-15

建设地点:

甘肃永靖县刘家峡镇

建设单位:

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投资9122.30万元建设永靖县城乡供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为扩建供水规模为30000m3/d的净水工程,包括净水车间1座、清水池1座、排泥水及废水调节池1座、污泥脱水车间1座、加氯间及自用水泵房1座、化验楼1座、锅炉房1座及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1452.77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废气有:施工扬尘和机械、车辆尾气。本项目施工现场应实现100%围挡,场地四周需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采取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措施;施工运输车辆和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用于场地泼洒抑尘,蒸发消耗,不外排。

3、噪声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控制声源。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应经常检修、润滑,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产噪较大的施工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措施,如加装减振基座、设置隔声罩等。

(2)控制噪声传播。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设备。

(3)加强施工管理。对运输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控制运输车辆速度,严禁超载运行;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加强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垃圾严禁在施工场地内乱放和乱丢。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用于厂区建设,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置。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设置低氮燃烧+8m高排气筒进行外排;加强对加氯设备管理维护易损件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提前进行更换,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全部经废水调节池处理后泵入混合池回用,不外排;锅炉废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均布置在厂房内,通过优先选用较先进的、产噪较小的机械设备;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基座,减少振动噪声的传播;合理布局厂房内产噪设备,利用厂房四周建筑围挡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室内设备生产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注重日常维保管理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泥饼收集后拉运至新融环境生态科技(永靖)有限公司处置;废滤料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的垃圾转运站;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置;项目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1间,占地面积20.52m2,化验室化验废液和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1)加氯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密封性与耐腐蚀设计

液氯储存容器(钢瓶、储罐)需选用耐腐蚀的Q345R钢材或不锈钢材质,阀门、管道接口采用法兰连接并加装聚四氟乙烯垫片,定期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压力≥1.5倍工作压力),杜绝泄漏隐患。

2)通风与泄漏报警系统

加氯间需设置机械排风+事故排风系统:日常通风换气次数≥12次/小时,事故排风次数≥30次/小时,排风口设置在房间底部(氯气密度大于空气)。

安装氯气泄漏检测仪,检测阈值设定为0.5mg/m³(国家标准限值),报警时联动启动事故排风,并在控制室显示实时浓度数据。

3)中和与应急处置设施

配备漏氯中和装置(10%氢氧化钠溶液),喷头覆盖储存区及加氯设备上方,泄漏时自动或手动启动,中和氯气。

(2)危险废物贮存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2)危险废物贮存点周边禁止火源,以及产生电火花的作业,储存区内设置泡沫、CO2、干粉、消防沙土、吸油毡等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泄漏废机油用消防沙土或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吸附收集,并将含油沙土或吸油毡等应急物资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定期外委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企业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培训宣传、监督员工定期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企业应急通道依托厂区中部的运输道路进行应急疏散。

3)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对废机油收集桶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加以消除。

4)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备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日常加强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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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

0930-8835148(传真)

邮箱: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邮编:

731600

通讯地址: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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