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9日我局对黄河干流永靖县城段及县城区域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8835148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公示期:2025年4月29日起(7日)
审批文号 | 批复 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 类型 | |
1 | 永环评字〔2025〕4号 | 2025年4月29日 | 黄河干流永靖县城段及县城区域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 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太极镇 | 永靖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 甘肃都信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附 件:1.永环评字〔2025〕4号关于黄河干流永靖县城段及县城区域山洪沟道防洪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pdf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期间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