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省永靖县姬家湾煤炭普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6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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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永靖县姬家湾煤炭普查项目拟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永靖县姬家湾煤炭普查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5-6-10 |
建设地点: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陈井镇及徐顶乡 | ||
实施单位: | 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九队 | 编制单位: |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投资625万元,实施单位为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九队,勘查矿种为煤炭。甘肃省永靖县姬家湾煤炭普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物探测线、地质钻井施工、地球物理测井等部分,根据项目工程内容、工艺可知物探测线、地球物理测井过程中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已完成物探测线工作,并确定了地质钻井施工钻孔位置。勘查区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东北部,行政区划属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6′44″~103°32′01″,北纬36°03′20″~36°05′54″(CGCS2000坐标系)普查区面积为22.44km2,临时占地面积为6069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废气有:施工扬尘和柴油发电机废气、车辆尾气。本项目施工期对剥离表土和开挖土石方分类堆存后采用密目网覆盖;钻工过程湿法作业;对施工区域和勘查道路定期洒水抑尘;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减少怠速时间,加强维修保养;减少怠速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自然扩散;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钻井泥浆及生活污水。钻机钻井施工过程配套泥浆池,钻井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钻井施工,不外排;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环保型厕所,定期清掏;施工人员洗漱废水收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在施工安排上,应严格控制高噪声施工机械或设备的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严格限制使用高噪设备。 (3)在便道两侧应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牌,车辆限速行驶。 (4)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 (5)采取有效的基础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探矿废渣(剥离表土、钻孔岩屑、干化泥浆)及员工生活垃圾。 (1)剥离表土:项目剥离表土堆存于钻探场地内,待完孔后统一全部用于场地生态恢复; (2)干化泥浆:本项目完工后对泥浆池内泥浆进行固化处理,由施工方清运,最终交由广河县宇辉环境卫生有限公司处置; (3)钻孔岩屑:其中细粒状岩屑沉淀于泥浆池底部,大颗粒岩屑经筛出后分类堆存于钻探场地,完孔后用于钻探平台的回填、平整; (4)废弃岩芯:矿段岩芯放置在钻井场地钻芯储存区,后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分析、化验;非矿段岩芯待施工结束后,与固化后岩屑一起无害化填埋处理(用于钻探平台的回填、平整); (5)生活垃圾:项目钻井井场设置2个垃圾桶,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运送至陈井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5、环境风险 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柴油临时贮存点,周边清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标识,对贮存区周边清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标识;油桶设置金属防溢托盘;若发生柴油泄漏,项目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于泄漏的柴油及受污染土壤进行回收(目前项目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本环评要求项目在实施后,实施单位及时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6、生态保护及恢复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表土剥离后就近堆放,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设施进行拆除,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回填剥离表土,补种树苗,并定期养护保证存活率。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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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