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鸿旺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3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邮编:731600
鸿旺仓储项目拟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鸿旺仓储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6-3-31 |
建设地点 | 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陈井镇仁和村下圈社 | ||
建设单位 | 永靖县鸿旺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陈井镇仁和村下圈社,建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5座(编号为:1#、2#、3#、4#、5#),综合管理用房1座(包括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值班室、卫生间)。库区总面积11276m2,库房总面积1680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为成品烟花爆竹的储存,不进行烟花爆竹的生产活动,因此无工艺废气产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及进场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根据项目的运营现状,项目运输量不大,车辆运输过程中尾气产生量较少,本次环评不作量化计算。 库区场内道路全部硬化处理,为水泥混凝土路面,且车流量不大,控制车速,车辆行驶过程中扬尘量不大,通过加强库区内及进场道路的清扫、洒水抑尘可有效降低扬尘的产生及消减汽车尾气。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用水及排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事故废水。 1、项目运营期人员较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量较少,日常产生的洗漱废水用于场区泼洒抑尘,其他排入环保厕所。 2、本项目拟新建一座50m3事故应急池,做到事故废水(27.03m3)和初期雨水(17.16m3)不外排。收集后的事故废水暂时储存后采用罐车运送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没有生产机械,是仓储项目,烟花爆竹入库、出库装卸过程全部为人力搬卸,因此,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爆炸物品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级在65~80dB(A),由于外部运入两旁无敏感目标,库区周围有实体围墙,经过围墙隔声后,声环境影响有限,通过控制车速、使用低音喇叭,本项目交通噪声对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包装废弃物主要是纸箱产生量为0.5t/a,均具有再利用价值,经分类收集后外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安全填埋井,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对安全填埋井重点防渗,厂区养殖池、回水池、蓄水池等一般防渗。正常状况下,污染源从源头上可以得到控制,不存在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物质为烟花爆竹(C级以下,1.3级)。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库房建设过程中应严格参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 ②厂区地面进行硬化;新建一座事故应急池(50m³),事故废水经场区雨水沟渠收集至事故应急池(50m³)中,收集后的事故废水暂时储存后采用罐车运送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划定禁火区,在明显地点设有警示标志,输配电线、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均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未安装灭火装置的车辆出入厂区。 ④加强职工的环保教育,增强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安排专人负责全厂的安全管理;建立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电话: | 0930-8835148(传真) |
邮箱: |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 邮编: | 731600 |
通讯地址: |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