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5000吨/年消失模、覆膜砂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3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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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吨/年消失模、覆膜砂工艺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5000吨/年消失模、覆膜砂工艺技改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6-3-16 |
建设地点: | 永靖县盐锅峡镇盐集村 | ||
建设单位: | 永靖县炳灵综合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 编制单位: | 兰州兴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本次更换钢壳中频炉,淘汰原有的水玻璃砂铸造工艺,在铸造车间建设1条2500t/a覆膜砂铸造工艺生产铸钢件生产线、1条2500t/a消失模铸造工艺生产铸钢件生产线。将外购废钢等原辅料进行熔炼,通过覆膜砂铸造工艺、消失模铸造工艺加工成不同规格的铸件产品。项目建成实施后年产铸钢件5000t/a,产品符合《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2009)的要求。由主体工程(铸造车间)、储运工程(成品库、原料库)、辅助工程(办公室、配电室、循化水池)、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组成。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熔炼、浇注、制芯、造型、落砂、砂再生处理、切割、打磨清理、抛丸清理、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污染物种类较少,但产污环节相对较多,该项目采用分区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中频炉熔炼废气、浇注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排气筒(DA001)排放。制芯、造型落砂、砂再生处理、切割、打磨清理、抛丸清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44m3/d、432m3/a,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冷却水经厂区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中频炉、热处理电炉、抛丸机、行车、、射芯机、离心泵、空压机、搅拌机、落砂振筛、砂再生处理设备、风机、磨光机、直磨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维修保养并加强管理等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根据工艺分析可知,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渣、废砂、清理浇冒口、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拉运至村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熔渣和废砂外售建材企业。浇冒口、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熔化炉。除尘灰和废布袋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贮存点内贮存着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各类危险废物盛装在包装袋或包装容器内,同时采取了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包装袋、包装容器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能有效隔断危险废物迁移扩散途径,满足防渗、防漏要求。同时,本次环评要求全厂均采取混凝土硬化措施。正常状况下,污染源从源头上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天然气、乙炔,风险源为危险废物贮存点和气瓶库。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对危险废物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做好防渗措施和泄漏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和气瓶库建设围堰或防火堤,定期监控及应急监测,气瓶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定期校准。 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泄漏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对于少量泄漏,使用木屑等吸附材料进行清理。 划定禁火区,严禁烟火,严格控制动火作业。对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进行静电接地,防止静电积聚引发火灾。 要配备齐全的消防及防毒器材,包括消防灭火器、消防沙、吸油毡、应急泵等应急物质,定期培训,使职工对危险物质的性质和泄漏应急措施有基本了解。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增加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 项目建设应保证建造质量,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严格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水平,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章。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严格按规范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条件。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提高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应编制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②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③建立在环境保护目标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④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⑤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⑥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⑦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⑧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电话: | 0930-8835148(传真) |
邮箱: |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 邮编: | 731600 |
通讯地址: |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