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永靖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永靖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事项基本概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认真履行成本监审等相关程序后,结合永靖县实际,拟定了《永靖县农业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并委托甘肃国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调价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第7号令);《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甘发改价格规〔2025〕1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调价工作。
(二)调价理由。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设备材料的不断更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严重缺乏,现行供水价格已无法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致使全县农田水利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全县农村供水价格亟需调整。
(三)成本监审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我县9个中型灌区2022、2023、和2024年农业供水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结论为:
1.岘塬电力提灌管理所。单位成本120.70元/小时,即0.117元/立方米;
2.大坝自流渠水管所。单位成本36.89元/亩·年,即0.055元/立方米;
3.抚河自流渠水管所。单位成本68.80元/亩·年,即0.051元/立方米;
4.三塬电力提灌管理所。单位成本134.57元/小时,即0.135元/立方米;
5.砂子沟电力提灌管理所。单位成本107.22元/小时,即0.144元/立方米;
6.塔坪电力提灌管理所。单位成本283.91元/小时,即0.224元/立方米;
7.西河水管所。单位成本42.97元/亩·年,即0.060元/立方米;
8.黑方台电力提灌管理所。单位成本101.76元/小时,即0.102元/立方米;
9.红岘子电力提灌管理所。即单位成本154.17元/小时,即0.119元/立方米。
(四)价格调整及调价幅度。
按照“分步调整到位”方式进行农业水价调整,到2027年,将中型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基本运行维护成本,实现以水养水,节水控水的目标。本次调整标准及调价幅度为:
1.永靖县岘塬灌区由0.059元/m3调整为0.070元/m3,每立方米上调0.011元,调幅为18.64%,岘塬灌区代管的马路塬提灌由0.06元/m3调整为0.070元/m3;
2.永靖县黑方台灌区由0.045元/m3调整为0.082元/m3,每立方米上调0.037元,调幅为82.22%,黑方台灌区的盐集自流渠灌溉水价按调整后的抚河自流渠灌溉水价执行;
3.永靖县三塬灌区由0.056元/m3调整为0.070元/ m3,每立方米上调0.014元,调幅为25%;
4.永靖县红岘子灌区0.065元/ m3,调整为0.075元/ m3,,每立方米上调0.010元,调幅为15.38%。其中红柳台一级分水由0.013元/m3调整为0.015元/m3,每立方米上调0.002元,调幅为15.38%;
5.永靖县砂子沟灌区由0.066元/m3调整为0.079元/m3,,每立方米上调0.013元,调幅为19.69%;
6.永靖县塔坪灌区由0.066元/m3调整为0.096元/m3,每立方米上调0.030元,调幅为45.45%;
7.永靖县抚河灌区由0.041元/m3调整为0.060元/m3,每立方米上调0.019元,调幅为46.34%;
8.永靖县大坝自流渠灌区由0.044元/m3调整为0.060元/m3,每立方米上调0.016元,调幅为36.36%;
9.永靖县西河灌区由0.058元/m3,调整为0.060元/m3每立方米上调0.002元,调幅为3.45%。
二、社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永靖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事项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永靖县农村供水范围覆盖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永靖县实施农村供水调价事项所涉的群众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永靖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事项的意见与建议;
2.公众对永靖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生活成本变化、居民收入变化、社会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3.因永靖县农村供水价格调整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方面的影响和建议、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形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本调价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六、联系方式
主体单位: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30-8832394
评估单位:甘肃国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中环广场A塔2801室
联 系 人:王工、常工
联系电话:13893343931、18093371370
电子邮件:571902427@qq.com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