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罗明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2-21
字号:
收藏

永政人发〔2024〕5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明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根据县委任字〔2024〕1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罗明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赠来同志任县美食产业与电子商务发展中心副主任;

崔顺军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孔根顺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孔维颢同志任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罗维焘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璇同志任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副主任(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王业婧同志任杨塔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小春同志任红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肖怀俊同志任三条岘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孔维杰同志任陈井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孔红红同志任关山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范仲彤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国红同志不再担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