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告(非公证)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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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永权籍字第2025--NF0007号

根据《民法典》1124条、1142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则》第17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规定,拟继承人/(遗赠)人 刘世德 ,于 2025 年 12月 03日到永靖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登记 父亲 、刘永选 所拥有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永集建(1989)字第01184号的不动产,我中心工作人员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验后决定予以受理。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 2025年 12 月 2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遗赠)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靖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0930-8885498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