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6-15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拟注销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现予以公告: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甘(2025)永靖县不动产权第0001227号 | 何莲儿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22923208202JC00128 | 永靖县杨塔乡砂宗村二社042号 | 因生态搬迁,原宅基地及房屋拆除 |
2 | 甘(2023)永靖县不动产权第0004489号 | 吴仙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22923208204JC00003 | 永靖县杨塔乡松树湾村二社309号 | 因生态搬迁,原宅基地及房屋拆除 |
3 | 甘(2023)永靖县不动产权第0011007号 | 王霞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622923208205JC00169 | 永靖县杨塔乡徐湾村 | 因生态搬迁,原宅基地及房屋拆除 |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8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含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送达我中心,书面材料需载明异议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靖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公告单位: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6年 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