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永权籍字第2026--NF0004号
根据《民法典》1124条、1142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则》第17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规定,拟继承人/(遗赠)人 马永东 ,于 2026 年 04月 15日到永靖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登记 母亲 、姚月英所拥有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甘(2023)永靖县不动产权第0000184号
的不动产,我中心工作人员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验后决定予以受理。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 2026年 05 月 0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遗赠)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靖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0930-8885498
公告单位: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6 年 0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