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公告(非公证)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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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永权籍字第2026--NF0003号

根据《民法典》1124条、1142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则》第17条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规定,拟继承人/(遗赠)人刘学文 ,于2026 年03月10日到永靖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登记父亲 、刘永芳 所拥有的《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永集建(89)第01246号

的不动产,我中心工作人员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认真查验后决定予以受理。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工作日内(2026年03 月3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继承/(遗赠)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靖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0930-8885498

公告单位: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6 年03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