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2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因宅基地房屋已翻建,我中心拟注销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现予以公告:
权利人:冉明康
不动产单元号:622923104203JC00311
不动产坐落:永靖县三塬镇塬中村四社 156 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甘(2023)永靖县不动产权第 0004284 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 02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含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送达我中心,书面材料需载明异议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靖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6 年 0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