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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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6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永国用(2004)第2510524号

权利人:石延龄

不动产坐落:永靖县刘镇川西路67号四局39号1单元1层101室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