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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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026-17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十七条之规定,我中心拟注销以下不动产权证书,现予以公告: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甘(2025)永靖县不动产权第0001813号

王建兰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22923106211JC00290

永靖县陈井镇木厂村一社014号

生态敏感区搬迁,原宅基地及房屋拆除,依据:陈政发(2026)48号文

2

甘(2025)永靖县不动产权第0001780号

张顺军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22923106212JC00409

永靖县陈井镇瞿家庄村九社377号

生态敏感区搬迁,原宅基地及房屋拆除,依据:陈政发(2026)48号文

3

(2022)永靖县不动产权第0012191号

陈世忠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22923106210JC00264

永靖县陈井镇陈井村三社108号

生态敏感区搬迁,原宅基地及房屋拆除,依据:陈政发(2026)48号文

4

甘(2024)永靖县不动产权第0003275号

张心革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22923106212JC00403

永靖县陈井镇瞿家庄村九社376号

生态敏感区搬迁,原宅基地及房屋拆除,依据:陈政发(2026)48号文

5

(2022)永靖县不动产权第0016069号

张定忠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22923106206JC00377

永靖县陈井镇仁和村七社413号

生态敏感区搬迁,原宅基地及房屋拆除,依据:陈政发(2026)48号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9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含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送达我中心,书面材料需载明异议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靖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公告单位: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