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  题 公租房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 2024-08-14 留言人 *生普
留言内容 本人从外地来永靖工作已有两年,深感永靖山美水美,宜居宜游,于是想在永靖有个住处,但个人能力有限,所以想申请公租房,请问永靖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房源分布、租金标准和租赁期限都是怎样的?
受理回复
办件编号 JACT-YJXX2024081400001
回复时间 2024-08-20 回复单位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8月14日,您在永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我县公租房申请等问题,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永靖县古城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批复》(永政发【2016】202号),现答复如下: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租赁对象:1.特岗、乡村教师;2.乡镇工作人员;3.县机关工作人员;4.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在县城内有住房的;2.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房产过户的家庭或因离婚失去住的家庭;3.已享受其它住房保障且未退出的家庭;4.家庭成员有轿车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人申请(需携带完备的申请材料)——住建局审核——有空置房源后配租     三、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新申请人员需上传的资料     1、由我县各部门加盖公章的公租房申请审核表原件(申请表每年初都会更新,空白表格在县住建局516室领取)。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结婚证、离婚证或婚育证明原件、离异的还需上传加盖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4、工作收入证明原件(包括半年内工资流水)。5、务工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写明盖章日期)。6、租房协议原件。7、其他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原件。8、其他系统提示需要上传的资料原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军人退伍证等)。9、以上所有资料上传成功后申请人需到县政府516室核验原件,并提交纸质版资料(1,4,5,6,8项交原件,2.3.7,9项交复印件)。     【注】:1、婚姻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工商登记部门均在政务大厅、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在川南交警队车管所。     四、房源分布:     瑞景家苑、裕和家园、北苑小区、金润小区、盐镇小区     五、租金标准:     瑞景家苑、裕和家园小区6元每平方米,北苑小区、金润小区5元每平方米,盐镇小区3元每平方米。     六、租赁期限:     租期一年,符合条件可申请续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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