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现将《新寺乡2022年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寺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指示精神,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资源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农通发〔2021〕12号)和《永靖县2021年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政办发〔2021〕23号)以及《关于永靖县2022年撂荒地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群众自愿,村两委主抓、乡镇主责、市场运行”的总体要求,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创新土地“三权”分置,大力开展“两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党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增加群众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12月底,全乡6个行政村弃耕撂荒耕地现象基本消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依法有序向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大户集中,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粮食总产任务得到根本保障。
三、工作计划
(一)宣传动员(2022年2月底前)。各村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措施,压紧靠实工作责任,全面进行动员安排。充分利用村民知情大会、手机微信群、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大力宣传《永靖县2021年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永靖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公告》,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2022年3月底前)。组织人员以村为单位,开展在确权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果树、非法取土造成耕作层破坏等耕地“非粮化”和撂荒情况排查,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同时建立撂荒地和耕地“非粮化”信息台账,并将调查汇总情况进行上报。
(三)集中整治(2022年4月-9月)。按照摸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抢抓农时开展复垦复种,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同时认真开展撂荒地整治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地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逐村进行查漏补缺,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地全部复耕。
四、整治措施
(一)引导弃耕户积极复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清楚保护耕地的责任和义务,教育引导弃耕户对撂荒地及时复耕复种或委托亲属和周边群众代耕代种。
(二)积极鼓励撂荒地流转。鼓励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弃耕撂荒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由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进行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特色产业发展。同时也要充分创造条件,将弃耕抛荒土地合法流转给新农人、返乡创业者、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让其从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特色产业规模发展,实现“一村一品”。
(三)积极动员委托代耕代种。对中度撂荒的土地,或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又无力耕种、土地撂荒的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动员在保留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集中土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农户委托代耕”“集体代耕”“合作代耕”“全程代耕”“分段代耕”等撂荒地委托代耕模式,恢复生产,并合理确定承包农户、村集体的利益分配方式,拓展撂荒地复耕渠道。
(四)积极动员土地托管。鼓励农户自愿将弃耕抛荒土地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及个人进行托管,发展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特色产业,被委托的相关组织和个人要与弃耕撂荒土地农户签订托管协议,约定托管方式、托管期限、收益分配及代耕代种价格、支付方式等事项。
(五)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作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养能手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撂荒地恢复生产。对恢复撂荒地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权流转、代耕代种等方式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复耕。
(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成片较大规模有坡度的撂荒地尽可能全部纳入上报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变耕作条件,同时强化农机装备支撑,加快突破干旱山区农机装备瓶颈,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生产效率。
(七)加强技术指导。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指导农户有序开展撂荒地复耕,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途径,培训撂荒地复耕生产技术。把参与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户培育的优先人选。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地头。
五、财政奖补
为激励各村积极投入撂荒地复耕工作,增加我乡粮食产量,提高土地收益。对在2022年度复耕的撂荒地,上级财政按复耕面积给予复耕主体(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或者农户)一定的奖补资金。
奖补标准:对两年以上的撂荒地,按每亩不高于200元的标准给予复耕复种补助,补助资金落实到各村“党建+”农民合作社。对本乡复耕复种面积严格核实、登记造册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根据乡镇上报面积进行验收,确保复耕复种面积的准确性;对达不到复耕复种要求或数据不实的,根据面积收回相应的补助资金。
撂荒地专项整治补助资金,是对撂荒地复耕复种给予的一次性补助,主要补助长期撂荒后复耕复种的山旱地;产业结构调整中已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撂荒地整治补助;2021年已经享受撂荒地整治补助的地块不再重复享受;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复耕复种的不再重复享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撂荒耕地专项整治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阶段任务要求,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确保整治工作每个阶段取得实效。
(二)严格政策落实。农村土地承包者弃耕撂荒2年以上自主复耕后,在下一年度开始可继续享受国家农业政策性补贴和产业扶持政策。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交由个人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的,依照当事人双方约定享受经营权收益和农业政策性补贴。对农村承包土地弃耕两年以上且不愿恢复农业生产的,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收回耕地经营权和流转开展复耕复种,经营收益归耕种者所有,且由耕种者享受农业补贴和产业扶持政策。
(三)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各种优惠补贴政策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真正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的义务,切实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附件:1.新寺乡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撂荒地摸底信息统计表
3.撂荒地基本情况核查汇总表
4.2021年新寺乡撂荒地整治措施调查表
5.新寺乡2022年撂荒地专项整治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新寺乡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孔维泉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马玉海 副乡长
成 员:张德元 乡人大主席
罗 磊 党建办主任
魁学鹏 武装部长
马玉明 司法所长
赵 赟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建亮 段岭村党支部书记
马 俊 三湾村党支部书记
孔辉明 王年沟村党支部书记
李国强 崖头村党支部书记
魁立学 中塔村党支部书记
马正明 后坪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玉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孔德俊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