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地震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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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地震局2022年度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永靖县地震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公众需求,着力深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健全公开平台、强化督促落实,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条,全国科普讲解大赛项目1条、财政预决算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为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的要求,安排专人对敏感词汇、错别字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及时发布防震减灾工作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地震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要求,一是及时更新信息,提高信息质量,二是积极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编制发布了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印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落实落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二是积极参加县上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共印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0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条,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无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不及时,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要进一步结合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提高政务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地震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