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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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公安局

关于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按照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共发布涉及户籍制度改革、转移落户等相关解读60余份,并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了政策宣传和解读。对关系群众利益的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等“放管服”改革措施以及重要决策和社会大众及媒体高度关注的重要事项、重大案事件等,通过永靖公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新闻发布会及发布公告、LED大屏滚动播放、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宣讲活动,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培训班,全面提升群众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制理念。对户籍、外事、车管等所有办理事项印制宣传册,利用全县各类大型活动组织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讲解办事流程,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全面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甘肃政务系统自主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全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今年以来,县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等及时进行了处理,确保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防范泄密风险,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持续加强与各级媒体的沟通衔接,进一步畅通合作渠道,在组织保障、优化宣传、深化联动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与甘肃电视台《法治伴你行》、《陇原警视》等栏目建立起了警媒融合共宣机制,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借助省级电视平台优势,传播公安声音、讲好警察故事。在各级报刊、融媒、电视台、杂志、网站等媒体累计刊发不同题材的新闻稿件220余篇,《新华网》2篇,《人民公安报》2篇,《学习强国》推送3篇,《中国警察网》24篇,《警察图片网》29篇,省级媒介《中国甘肃网》、《新甘肃》、《甘肃法制报》、《甘肃政法网》、《法制甘肃网》等100余篇;《民族日报》、《临夏政法网》、《临夏电视台》及永靖融媒、永靖发布等州县媒体刊发90余篇。在《警徽闪耀》栏目完成选题报送20余个,召开媒体通联会、通气会10次,组织主题采访10次。热忱回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鼓与呼、谏与言,搭建警民联系的纽带桥梁,以永靖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抖音号、视频号为支点,全面上线、同步推送,打造线上线下工作矩阵,另外与永靖融媒体中心签订合作框架,每月10日,专题推出《永靖警事》栏目,多领域、多角度、多途径推介报道全县公安机关在服务群众、社会普法、案件侦办、专项行动、实战练兵、先进典型、社会治理、警察故事、经验做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以创造安全稳定的“软环境”,营造警民连心的“好氛围”,塑造公平正义的“新形象”,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永靖贡献了公安力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督管理,从严审查拟公开的信息,注重对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信息的安全保护,防范泄密风险。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压实政务新媒体主办部门责任,规范运营管理,着力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营质量,切实提高发布质量和提升传播力、影响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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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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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距县政府的要求和先进单位相比还有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深、政策解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注重学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证信息公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比照先进单位在政策解读方面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努力建立一个系统、科学的工作操作规范和管理体系,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永靖县公安局关于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pdf

永靖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