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请因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被扣留车辆的人员,自本发布公告起三个月内提供相关合法手续到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特此公告。
永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15日
附:涉案被扣留车辆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