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来源: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3-28
字号:
收藏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永靖县顺德咨询有限公司等78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核查,永靖县顺德咨询有限公司等78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2023年1月5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永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syongjing.gov.cn/)、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yjscjgj)、永靖县融媒体中心APP发布了《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告知了上述企业,并告知上述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申请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对本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件:2023年吊销营业执照的永靖县顺德咨询有限公司等78户企业名单.xlsx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公告及名单.pdf

联 系人:韩 鹏          联系电话:0930-8885489

联系地址:永靖县政务大厅31、32号窗口

特此公告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