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永靖县明德堂大药房中心实施现场检查验收,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质量 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1 | 永靖县明德堂大药房中心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太极镇太极南路润泽君悦府5号楼104号商铺 | 张林西 | 张立梅 | 张立梅 | 零 售 | ******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仅限精装),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含胰岛素),(以上范围不含注射剂-胰岛素、血液制品注射剂除外)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月29日
公示期:2024年1月30日—2月3日
现场检查员:陈旭红 张守恒 焦文果
监督电话(传真):0930—8832574
通讯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北路84号(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731600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