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来源: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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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河南收购站等42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本局调查确认,永靖县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河南收购站等42户企业(名单附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因无法联系当事人,2025年9月24日,我局在永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syongjing.gov.cn/)、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yjscjgj)发布了《对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申请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

本局认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无法联系当事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对本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的永靖县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河南收购站等42户企业.xls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