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来源: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9-24
字号:
收藏

永靖县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河南收购站等45户企业(名单附后):

经本局调查确认,永靖县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河南收购站等45户企业(名单附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拟作出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和《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受送达人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 系人:郭学青 联系电话:0930-8857829

联系地址:刘家峡市场监督管理所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永靖县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河南收购站等45户企业名单.xls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