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永靖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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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5年,永靖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定位,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主责主业深度融合,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效能,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紧扣法治永靖建设、“八五”普法、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精准梳理公开内容。充分运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法治永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构建多渠道、立体化公开矩阵。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条,其中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财政预算决算2条、乡村振兴15条、生态环保8条、优化营商环境10条、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信息129条、其他重点工作动态18条,确保政务信息及时传递、精准触达。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申请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省、州、县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强规范标准化建设,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样式;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信息有关条例办事,除涉密信息外,对能够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三是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我局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四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本年度及时对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公开了相关信息。2025年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年废止件数0件,现行有效件数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部署,县司法局将严格按照《临夏州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使用公众号,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限要求更新信息内容。为做好我县法治宣传工作,利用“法治永靖”微信公众号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信息。公众号开通后,立足实际,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为群众获取乡村振兴相关信息提供便捷。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细化明确政务公开重点和工作要求,压实落细政务公开责任,进一步推进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根据我局实际情况,认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细项,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学习,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技能,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解读性、指导性信息较少,部分公开内容较为笼统,难以完全满足群众深层次信息需求;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够精准,专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提升情况。

一是深化公开内容精准性。围绕“八五”普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重点工作,增加政策解读、工作指引、典型案例等深度信息公开,聚焦群众关切优化公开目录,让公开信息更具实用性。二是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培训和业务交流,邀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信息筛选能力和公开操作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