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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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现根据我单位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共414条,其中在部门公示公告中公开环评审批、执法检查、农村黑臭水体检查结果等信息共49条,在专题专栏的“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共36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4月21日,永靖县刘家峡大川水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信函形式申请我局公开涉及“永靖县太极岛荷花大观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准该报告的批复文件,我局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梳理核查,经查,我局没有收到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资料,已在法定时间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各项流程,常态化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等及时进行了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主要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永靖生态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进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五)监督保障

依法办理公众提出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主动公布单位预(决)算、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群众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协调配合需进一步深化和丰富。

下一步,临夏州永靖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细化公开事项,严格审查公开的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各股室严格落实各自的职能职责,公开事项经详细审核后通过办公室对接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产生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