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6年永靖县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鼓励东部协作地区采购、销售我县农特产品,不断拓宽我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接续助力常态化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甘肃省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甘农发规〔2024〕1号)《临夏州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临州农发〔2024〕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省、州关于消费帮扶各项部署要求,以拓宽我县农特产品销售渠道为核心,进一步拓展帮扶领域,优化帮扶方式,创新帮扶举措,持续打造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高标准的东西部协作新格局;采取线上+线下的销售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地区产销对接,加大消费帮扶工作力度,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实施周期,按实际进度核定进行补贴。
三、政策措施
(一)投流费用补助项目。投资30万元,用于支持我县电商企业将我州农产品销往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地区,对企业在次过程中所产生的定向投流费用,按实际发生总额的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投资新设永靖农特产品经销门店补助项目。投资90万元,对在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地区投资新开设永靖农特产品经销门店给予单个补贴,申报门店2026年单个实际经营面积须达300平方米(含)以上,且销售的农产品品类不低于30种,永靖当地的农产品不少于70%。
以上2项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名额有限,补贴资金发送至永靖县商务局邮箱,按照先报先得发放。
四、补贴条件
1.申报企业须依为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申报项目须有相应合法手续。
2.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的企业,在列入期间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3.申报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五、申报材料
1.临夏州东西部消费帮扶补贴资金申请表;
2.临夏州东西部消费帮扶补贴资金申请承诺书。
六、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总额为120万元,主要来源于2026年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其中30万元为投流补助资金;90万元为在济南市天桥区投资新设永靖农特产品经销门店补助资金。
七、申请程序
(一)申报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县商务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资金审核
县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三)补贴资金认定
县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认定补贴资金。
(四)项目公示与资金拨付
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八、工作要求
县商务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对照补贴范围、流程及措施规定,逐一核查补贴对象,确保政策精准落地、补贴准确无误;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力拓展济南市(含山东省)、厦门市(含福建省)农特产品销售市场,对达到奖励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落实补贴政策。各相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规范统计采购销售数据,及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现。对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工作不实、执行不到位,补贴项目推进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限期退回补贴资金,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不得再享受任何补贴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