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

来源:永靖文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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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文化娱乐场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旅安全屏障,规范全县文旅行业经营秩序,结合我县文旅工作实际及我局监管职责,现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歌舞娱乐场所(KTV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等)、酒吧带演艺场所及电竞酒店电竞房区域,一律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二、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仅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

三、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四、各文旅经营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及表演、展示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恐怖、赌博、邪教、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此类文化产品及相关服务;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对所有上网人员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坚决杜绝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证件上网;等级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主动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信息,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联系监护人;

六、各类文旅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严禁招用未成年人,同时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七、发现未成年人进入禁止类场所、在场所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遭遇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等情况时,各经营单位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我局及公安机关报告,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八、我局将把未成年人保护检查纳入常态化监管,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呼应的方式,加大对网吧、KTV、酒吧、电竞酒店等重点场所的检查频次。对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禁限入标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落实实名登记、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并记入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监督工作,对文旅行业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30-8836108;

举报邮箱:gsyklyj@163.com。

我局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