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8-10
字号:
收藏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永部队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县级非煤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州在永企业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日常管理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永部队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协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灾害防治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火灾等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协调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七)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承担重大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对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等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及各类报表统计上报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救援保障中心

1.宣传培训教育股。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其他乡镇、部门和社会层面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宪法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普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定期推送安全提示信息和单位工作动态。配合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2.应急救援保障股。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协调指导自然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配合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开展相关工作。

3.应急物资保障股。负责物资储备更新,承担全县应急救援后勤保障任务;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县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配合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开展相关工作。

(二)永靖县安全监察大队。依法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排查和整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调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承办上级和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3742    传真:0930—8833742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3楼3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