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永靖县城镇供水价格
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召开永靖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县统办楼六楼601会议室
若召开时间和地点变动,另行通知,
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甘肃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相关规定,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甘肃省银穗会计师事务所对永靖县刘家峡畅源公司2022-2024年度的城镇自来水定价成本进行了审核,严格遵循“核对数据、紧扣政策、结合实际”的原则,认真进行数据审核,核定永靖县刘家峡畅源公司2022-2024年度城镇自来水定价加权平均成本为1031.45万元,单位平均年供水成本为1.93元/立方米。
三、拟定调价方案
通过供水成本监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并参考周边地区现行供水价格水平,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合理补偿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拟定以下三个调整方案:
(一)永靖县城镇水价拟调方案
方案一:(平均涨幅24.1%)
类别 | 现行基本水价(元/㎥) | 拟调整价格(元/㎥) | 涨幅 % |
居民用水 | 1.4 | 1.75 | 25 |
非居民用水 | 3.8 | 4.6 | 21.05 |
特种用水 | 5.9 | 8 | 35.6 |
方案二:(平均涨幅30.33%)
类别 | 现行基本水价(元/㎥) | 拟调整价格 (元/㎥) | 涨幅% |
居民用水 | 1.4 | 1.85 | 32.14 |
非居民用水 | 3.8 | 4.8 | 26.31 |
特种用水 | 5.9 | 8 | 35.6 |
方案三:(平均涨幅37.07%)
类别 | 现行基本水价 (元/㎥) | 拟调整价格 (元/㎥) | 涨幅% |
居民用水 | 1.4 | 1.95 | 39.28 |
非居民用水 | 3.8 | 5 | 31.57 |
特种用水 | 5.9 | 8 | 35.6 |
以上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随水费代收,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1:1.5:3的比例确定,计量方式由现行每户按月计量,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用水量0-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月),水价为核定标准;
第二阶梯:用水量10-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月),水价为核定标准乘以1.5倍;
第三阶梯:用水量15立方米/月以上,水价为核定标准乘以3倍。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阶梯水价政策。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严格执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101号)执行。
非居民用户的计价优惠。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照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水价的平均标准执行。
四、听证参会人员
根据消费者报名情况,提供有关部门推荐等方式,确定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主持人:马忠国
(二)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4名,经营者代表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经济专家1名,法律专家1名,刘家峡镇政府、太极镇镇政府、盐锅峡镇政府、工信、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代表各1名。听证会代表名单详见附件。
(三)听证人(3人):马忠国、邵继霞、马英海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调整永靖县城镇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代表推荐登记表.xlsx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