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永靖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现由甘肃国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永靖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将项目基本信息公示如下,征询公众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名称
永靖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整事项
二、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地址:永靖县太极中路统办楼609室
电子邮箱:www.gsyjjhj@sina.com
联 系 人:马英海 18093021251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国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号保利大厦
联系人:吴俊琼,联系电话:13003168448、18293102777
电子邮箱:455854268@qq.com
四、调价方案
根据城镇供水成本核算,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并参考周边地区现行供水价格水平,拟定如下调整方案:
(一)基本水价
1.居民用水。由1.4元/立方米调整为1.8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由3.8元/立方米调整为4.8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由5.9元/立方米调整为8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随水费代收,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1:1.5:3的比例确定,计量方式由现行每户按月计量,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用水量0-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月,水价为核定标准,即1.8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用水量10-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月,水价为核定标准乘以1.5倍,即2.8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用水量15立方米以上/月,水价为核定标准乘以3倍,即5.55元/立方米。
(三)优化阶梯水价政策。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严格执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101号)执行。
(四)非居民用户的计价优惠。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照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水价的平均标准执行,即2元/立方米。
(五)城镇经济困难家庭用水,由本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核实后报所在乡(镇),由乡(镇)汇总后报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公告征询事项
1.本次公众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利益群体、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本决策的意见与建议,以及因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方面影响的意见与建议。
2.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评估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议和诉求,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评估工作中予以研判。
六、公众提出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