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3013958373U/2024-02231 主题分类 永政办发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22]18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3-16 发布日期 2024-08-27
标        题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6 发布时间:2022-03-18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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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2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在永有关单位:

《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掌握全县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科学评价各乡镇、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绩,持续打造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季调度年评价对象为各乡镇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用暖、登记财产、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招商引资等专责组责任单位。

第三条 季调度侧重于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问题查摆整改、重点任务落实及成效、日常工作推进情况等,调度结果按百分制计分。

第四条 季调度工作依据《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督导细则(试行)》,每季度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责组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各乡镇、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季调度结果纳入全县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调度范围,在全县经济运行调度会上予以通报。

第六条 年评价侧重于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提升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充分参考州上评价反馈结果,按百分制计分。

第七条 各专项组责任单位要对照全州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按责任清单做好州级年评价各相关指标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资料汇总等工作。

第八条 各乡镇的年度评分结果中,季调度结果占8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20%。各专责组责任单位的年度评分结果中,季调度结果占4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10%,州上反馈的年评价结果占50%;专责组其他成员单位的年度评分结果中,季调度结果占50%,专责组责任单位年度评分占30%,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占20%。

第九条 年评价结果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核算后,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 社会监督员年度评分(包括对各乡镇、专责组责任单位、其他成员单位的评分)由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责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分办法并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 年度评分结果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营商环境便利度指标分值,计入本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季调度年评价各项指标根据全县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州级评价评估指标测评情况动态调整,调整时另行发文通知。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评分表.xls

           2.临夏州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权重.xls


文件解读:关于《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永靖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细则(试行)》等3个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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