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永不动产继字第2025 - 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2 月 17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靖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0930—8885498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黄宝、李财玉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36号刘电水检3号楼3单元1层102室
不动产权证号:(永私)房权证(变更)字第00000686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未诚愿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